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甜, 成都星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101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甜: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星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119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