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鑫,张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威:本院受理原告刘鑫诉被告张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