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无锡市中新镀锌有限公司 ,倍尔格热能设备无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倍尔格热能设备无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中新镀锌有限公司与被告倍尔格热能设备无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15天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