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胜辉,谢治国,第三人-陈立新, 望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立新:本院受理原告李胜辉诉被告谢治国、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陈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