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光全, 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亨洋建设有限公司 ,咸阳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 ,西安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112民初2907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亨洋建设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咸阳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西安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光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开庭传票及(2021)陕0112民初2907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上述民事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逾期该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