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恒腔,鲁旭弟,马海涛,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佳新汇生鲜超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2民初2331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佳新汇生鲜超市、鲁旭弟、马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杨恒腔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23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