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峰,林得富,向胜,苟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得富(xxxxxxxxxxxxxxxxxx)、向胜(xxxxxxxxxxxxxxxxxx)、苟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