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鹏程,严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2022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陕0113民初20229号严伟(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薛鹏程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4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