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一,赵斌, 西安隆博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1885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斌(xxxxxxxxxxxxxxxxxx)、西安隆博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一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18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以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