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华,王跃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跃进: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华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