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爽,金虎日,马朔阳,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祥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7912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爽、金虎日、马朔阳:本院受理原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祥路支行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4民初79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