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市蓝田县焦岱镇侯家扁村三组,乔锋涛, 西安市长安区裕鑫装饰材料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444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蓝田县焦岱镇侯家扁村三组乔锋涛: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长安区裕鑫装饰材料加工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4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1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