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洁, 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洁:本院受理原告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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