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鹏飞, 陕西满堂喜家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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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满堂喜家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X0GTY47):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鹏飞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三十日内。并定于该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