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大连,张云彦,徐兵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川0105执异349号,(2019)川0105执2065号,(2020)川0105执异3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云彦、徐兵:本院受理的(2020)川0105执异349号申请人(案外人)张大连,申请执行人张云彦,被执行人徐兵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本院以(2019)川0105执206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成都市青羊区金瓯路330号3栋3单元3楼7号房屋的执行。因(2020)川0105执异349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川0105执异349号之一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