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作,喻顺明,王世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宁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喻顺明、王世英:本院受理原告周作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0000元;2、判决两被告支付2018年9月19日起到2021年5月23日,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为标准支付8256.11元利息;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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