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静,夏代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922民初1035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代平:本院受理原告姚静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922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姚静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