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雍广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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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雍广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磊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宁EBW857小型普通客车;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00元(20000元×20%);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