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来娣,苏江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来娣、苏江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与被告董来娣、苏江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归还个人住房借款本息合计675703.22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二提供抵押的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阳光里程花园21幢806宽、60#车库、D058#汽车位的不动产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损失34928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如有)由被告一、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