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进,薛同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同德:本院受理原告钱进与被告薛同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权利义务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宣传单。原告钱进诉请你:1、偿还借款40000元。2、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