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文强,张福良,李术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涞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福良、李术英: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涞水县义安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