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飞马国际公司,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7日,本院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公司重整程序。依据飞马国际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确认飞马国际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飞马国际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刊登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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