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703民初826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科:本院受理的(2021)川0703民初826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与被告汪科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付原告截止2020年12月1日的款项共计81674.56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复利及违约金;3、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