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丹,钱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0247民初167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斌:本院受理原告罗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0247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罗丹借款本金7000元,并2020年7月1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付清时止。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