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静,张星,第三人-,董雪,刘新蕾,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旭佰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7102行初708号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公告人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内容
张星:本院受理原告郭静诉被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西安旭佰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雪、刘新蕾工商登记一案,因你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7102行初70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被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8日将西安旭佰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郭静变更为董雪的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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