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圣伯德公司,开昂公司,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圣伯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8年9月28日,本院根据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的申请受理了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开某某某)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余分所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破产清算事务。2019年12月25日,管理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开某某某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圣伯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圣伯德公司)与开某某某合并破产清算。2020年4月22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圣伯德公司与开某某某合并破产清算。经本院查明:截止2021年10月27日,开某某某和圣伯德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后的资产总额实际26088600元,负债总额为180893882.46元,资产负债率为693.38%。本院认为,开某某某与圣伯德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后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管理人申请宣告圣伯德公司破产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裁定宣告江西圣伯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