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宏坤, 韶关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204民初274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宏坤:本院受理原告韶关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204民初27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