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水莲,杨陈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721民初594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陈:本院受理原告李水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 你下落不 明,无 法直接送达诉讼法律文书,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 1721民 初 594号 民事判决书:不 准原告李水莲 与被告杨陈离婚;案件受理费 300元 (原 告 已预交 ),由 原 告李水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经 过六十 日,即 视为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 在公告送达期满之 日起十五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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