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水莲,杨陈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21民初59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陈:本院受理原告李水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 你下落不 明,无 法直接送达诉讼法律文书,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 1721民 初 594号 民事判决书:不 准原告李水莲 与被告杨陈离婚;案件受理费 300元 (原 告 已预交 ),由 原 告李水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经 过六十 日,即 视为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 在公告送达期满之 日起十五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