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亮,王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方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届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