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浩宇,王金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181民初22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韬:本院受理原告曾浩宇与被告王金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裁判文书上网查询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诉讼信息交流平台告知书、(2021)浙1181民初2293号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决定于2022年2月9日09时00分在调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