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健涛, 西安双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年5月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毛健涛的申请,裁定受理西安双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告后于2022年1月11日前书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C座601室;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校权、丁森森、李小娟;联系电话:15353742037、13137936662、18392125118,电话:86563216),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备审查确认。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下午3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510法庭召开,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69号。
刊登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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