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南昌二轻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2021)赣01破申37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2021年9月28日,本院作出(2021)赣01破申3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南昌二轻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昌二轻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张洪为负责人。本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南昌二轻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7日前向南昌二轻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7楼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30000;联系人:梁紫粤 18870421376,负责人:张洪)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昌二轻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昌二轻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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