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莉萍,高远,王小宁,高敏,第三人-王懿雯,王靖雯,王彧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05民初5865号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小宁: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5865号原告宋莉萍、高远与被告高敏、你,第三人王懿雯、王靖雯、王彧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撤销二被告与第三人之间转让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下街456号万科玖西堂10栋5单元702室房屋的行为;2、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费30000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