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会芳,何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会芳诉被告何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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