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会芳,何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会芳诉被告何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