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颜斌,乾荣荣, 陕西东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1执异34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东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娄颜斌:本院审理的乾荣荣与陕西东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一案,本院(2021)陕0111执异342号裁定书将娄颜斌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定,自公告发出即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1执异342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