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尚首都,张乐乐,秦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乐乐、秦华:本院受理原告尚首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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