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世贵, 陕西万农福物联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恒盛新饮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万农福物联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陈世贵: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恒盛新饮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