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航,贾昌明,张丽杰, 西安欣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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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航、贾昌明、张丽杰、西安欣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