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长顺,李洪亮,李江,郑莲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富裕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洪亮、李江、郑莲荣:本院受理原告林长顺诉被告李洪亮、李江、郑莲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