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亚力,商晋禄,刘海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商晋禄、刘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罗亚力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百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