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磊,曹海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海滨:本院受理高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鸣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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