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封顺,蒋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95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枫:本院受理原告封顺与被告蒋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9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蒋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封顺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蒋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