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玉平,谭旭,谭慧, 张家港东海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玉平、谭旭、谭慧: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东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钱玉平、谭旭、谭慧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支付原告代偿款548934.09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3506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