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钱玉平,谭旭,谭慧, 张家港东海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钱玉平、谭旭、谭慧: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东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钱玉平、谭旭、谭慧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支付原告代偿款548934.09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3506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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