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家齐,张向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89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向东:本院受理原告潘家齐诉被告张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2民初896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张向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潘家齐借款41904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5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潘家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向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