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庙永,马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81民初10855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庙永诉你方马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1民初108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14时10分至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