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立熊,林晓璇,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385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立熊、林晓璇: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5281民初385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池尾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