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莉莉,沈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健:本院受理原告刘莉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