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玉田,赵文谱,夏红梅, 广安孝德商贸集团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 ,广安孝德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安市平泰煤业有限公司 ,华蓥市铁川矿山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1681民初178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安孝德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1681民初1785号原告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玉田、赵文谱、夏红梅、广安市平泰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铁川矿山开发有限公司、广安孝德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令:一、判令六被告对广安孝德商贸集团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在原告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清偿利息328454.76元(利息、罚息、复利按原告与广安孝德商贸集团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计算至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次日9时(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