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洪,廖雪瑶,余长山,刘鑫,方安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81民初240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余长山:本院受理原告廖洪、廖雪瑶诉被告刘鑫、方安丽,第三人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1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鑫、方安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重建费用60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重建费6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被告刘鑫、方安丽负担610元,由原告负担187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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