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邱春燕,陶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84民初48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陶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4民初48号原告邱春燕与陶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邱春燕被告陶文离婚。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邱春燕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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