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春燕,陶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4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4民初48号原告邱春燕与陶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邱春燕被告陶文离婚。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邱春燕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